《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》9月1日正式實施
央廣網北京9月1日消息(記者朱敏)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《全國新聞聯播》報道,《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》(以下簡稱《規定》)9月1日起正式施行,《規定》劃出科研活動的規則“邊界”,引導科技工作者進一步強化“紅線”意識和“底線”意識。
《規定》覆蓋了科學技術活動的受托管理機構、受托管理機構工作人員、科學技術活動實施單位、科學技術人員、科學技術活動咨詢評審專家、第三方科學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等6大類主體的64種違規行為。科技部科技監督與誠信建設司司長戴國慶表示,《規定》不僅覆蓋主體廣,處理標準也實現了統一。戴國慶介紹:“我們以前的處理尺度各個制度不完全一樣,在處理的時候可能會對科研人員造成一些困擾。那么這次一個是明確了各類科技違規行為,第二就是統一了尺度,這樣在執行中間更加好操作。”
《規定》提到的違規行為包括在科學技術活動的申報、評審、實施、驗收、監督檢查和評估評價等活動中提供虛假材料,實施“打招呼”“走關系”等請托行為。戴國慶指出,該《規定》最大特點是劃定了底線、明確了界限。戴國慶表示:“以前制度更多的是要求如何做,這次就劃出了底線,實際上它作為一個負面的清單,讓科研人員和各類機構知道不能做什么。”
在處理措施方面,視違規主體和行為性質,可單獨或合并采取包括終止、撤銷有關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學技術活動;追回結余資金,追回已撥財政資金以及違規所得;撤銷獎勵或榮譽稱號,追回獎金等10類處理措施。對造成負面影響或財政資金損失的行為,可按照情節嚴重程度取消一定年限直至永久管理、承擔或參與科技活動的資格。
附件: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